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废水等的污染防治。石材采掘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