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废水等的污染防治。

石材采掘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