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第十七条有效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与活动期限相适应,设置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日内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