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开始前不按时启动全系统低温运行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