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对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热、被依法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的,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接管,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