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五日前启动全系统低温运行,做好调试、排气、故障排除等工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