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积极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拓展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