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面向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和权益维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