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附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