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附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