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应当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信息共享,实现开发建设单位报装一网通办或者网上联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办理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