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的,应当明确并公布必要申请材料目录和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目录。

对于审批要件能够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准确完成数据比对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智能化手段实施审批。因技术原因造成审批错误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审批结果进行修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