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务服务环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