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对自身信用信息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信息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