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有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和公共创新平台,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家等群体创新创业创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