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评价标准时,应当将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突出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服务保障机制,设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窗口。科技、公安等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区,为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等提供便利。

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