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正常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城镇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