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处理场所,完善收集、运输和综合处理体系。废旧大家电、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应当单独运送、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