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禁止将垃圾扫入排水管道、绿化带、花坛等区域,防止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