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禁止将垃圾扫入排水管道、绿化带、花坛等区域,防止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