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