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并给予先进典型表扬激励。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