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编制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