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