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保护、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依照《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