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人畜粪便、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具和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