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