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促进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公用事业以及金融、邮政、电信、医院、交通、宾馆等行业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