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