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住宅维修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公共收益应当缴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人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会计资料及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