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住宅维修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维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委托协议。鼓励建设单位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