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坠落物品,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