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和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组织体系,对接贯通党群及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在市、区、镇街、村居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平台,发展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全面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