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连续供应符合国家供电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制定电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防御事故能力,保障用电安全。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