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物品或者在电力设施上擅自搭装广告招牌、通信设施、广播设备等障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通知相关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清除。

造成电力设施产权人损失的,相关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