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加强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