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 养犬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携犬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犬绳、束链、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戴嘴套、怀抱、装入犬袋等防护避让措施;(三)及时清除犬粪。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