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与发展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