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