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二十条有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外,属于政府投资和补贴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外,非政府投资和补贴的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粘土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