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