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无害化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因地制宜生产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

鼓励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链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