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行业统一规定的医疗急救标志以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车载信息系统、通讯设备,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急救字样、标识和呼叫号码等。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