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线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保证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及时沟通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