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瑶药发展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瑶药材种植养殖、瑶药研发生产、商贸流通的扶持力度,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