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