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园内设置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的生长。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