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园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建设。

依法划定的公园绿线应当严格保护,未经法定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