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