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相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