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