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